来源: 阅读:- 2024-08-14 14:44:24
【案例介绍】
2024年3月,李女士打保险公司公司客服电话,告知自己已经确诊为乳腺癌,要求公司恢复其重疾险的效力,病赔付重疾保险金额。
经核实,李女士在2018年在保险公司购买一份15万元的重疾险,该保单自2021年未缴纳保险费,导致保单失效。经了解,投保人因疫情原因导致经济紧张,不想再缴纳保险费,保险公司服务人员多次提醒客户,作为一份保障,建议继续缴费,但投保人认为重疾险没有意义再三拒绝,态度坚决,不愿意继续缴费,最终保单因失效而终止。
由于李女士没有按期缴纳保险费,在合同失效的2年内也未申请复效,导致合同终止,保险公司无法按照条款约定履行保险责任。
【案例分析】
本案中投保人李女士为自己购买了保障,但因为自己觉得没有意义便放弃了保障,未按期缴纳保险费,未履行自己的义务,导致保险合同失效且终止,进而导致保险权益的丧失。
《保险法》针对保费缴纳有明确的说明,因投保人个人原因不再缴纳保费导致保单失效,无法再申请理赔,对于消费者而言很可惜。
【风险提示】
阳光人寿金昌中心支公司提示您:
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,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。保险合同成立后,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,保险人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任。
保险是一份保障,可以转移我们身边的风险,人生在世,如海上行舟,随时都可能遇到风险。及时缴纳保费是获得保单合法保障的基础,按期缴纳保费,莫给保障留遗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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